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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泰汶污水处理厂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证明
发布日期:2023-12-28
泰汶污水处理厂工程由泰安市泰汶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泰安市泰汶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泰安市泰山区志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泰汶污水处理厂工程进行了验收评估。
泰安市泰汶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泰安市岱岳区主持开展了泰汶污水处理厂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参加验收的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并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管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根据《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要求,现将泰汶污水处理厂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
验收鉴定书详见附件。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方式:8533606

